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1 20:41:1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天然气销售和财务报告。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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