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1 12:43:0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管理层及部门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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