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9 07:15:37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或采购款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要求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应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现占用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控股股东等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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