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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8 17:22:3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本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董事及高管不得协助或纵容资金占用行为。发现资金被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偿并及时披露,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占用资金。注册会计师需在年报审计中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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