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8 00:47:2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显示,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6.14%和92.25%。公司已对发现的一般性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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