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7 05:23:0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公平、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因财务造假等情形可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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