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6 11:10:3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对发现的一般缺陷采取整改措施。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主要单位,涉及发展战略、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多个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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