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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5 03:35: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详细回复了关于行政处罚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合规性等问题,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相关行政处罚并完成整改,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履行了必要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能评、安评等批复,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形。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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