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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6:23:2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要求,不构成重组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亦不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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