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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6:23:1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说明。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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