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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6:04:1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诺延、元禾璞华、横琴强科持有的诺亚长天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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