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3:06:36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等。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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