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2:49:2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公司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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