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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0:49:38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闫文辉、王红玉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22年未对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增利润940.29万元和1893.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公司已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徐雄、闫文辉、王红玉分别处以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罚款。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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