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23:06:17
(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3条的公布)
本公告由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A.63条发布。公告涉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昊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新产业眼科新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的相关事项。根据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转让方对目标公司2023至2025年度的业务利润作出业绩承诺。若实际利润低于承诺水平,需向受让方支付现金补偿。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目标公司在2024及202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7,681,500元和30,214,400元,两年合计现金补偿总额为人民币57,895,900元。根据后续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转让方应收对价人民币74,000,000元用于抵销上述补偿义务。由于对价高于补偿总额,相关补偿已于本公告日视为结清。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相关关联方已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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