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1:24:23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就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2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2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2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2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2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