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0:03:41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版),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申报、锁定、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持股变动需提前报备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前敏感期内交易,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内部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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