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9:58:05
博彦科技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违反利润分配规定,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条件,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其核实。相关信息披露完整,涵盖目的、对象、数量、价格、期限、条件等内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已发表合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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