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9:57:5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外籍员工,且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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