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9:40:51
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由29.99%被动上升至30.16%。本次股份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减资所致,不涉及收购人主动增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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