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18:11:06
(原标题:公告变更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曹宇青女士接替范朝荣先生,获委任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A.13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规定,代表本行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该项变更自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地址为香港中环毕打街二十号会德丰大厦一楼。承董事会命,公司秘书何兆斌于中国上海发布本公告。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董事包括任德奇先生、张宝江先生、殷久勇先生、周万阜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陈绍宗先生、穆国新先生、艾栋先生(均为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李晓慧女士、马骏先生、王天泽先生、肖伟先生、刘瑞霞女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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