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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8:04:19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决定;非独立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建立绩效评价、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现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公司可减少或追回其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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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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