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7:19:47
康美药业全资子公司康美滕王阁(四川)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需补缴2020年至2024年企业所得税413.60万元及滞纳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本次事项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18.40万元,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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