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04:04:3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性、激励性、合规性和绩效导向原则。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职务的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年发放。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出现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严重失职等情况将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监督执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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