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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03:18:1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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