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03:08:19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83民初11805号)。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柠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星创艺(昆山)文娱有限公司费用500万元及违约金15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75550元,由原告负担113250元,被告上海柠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2300元。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