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01:14:2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规则。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对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买卖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义务、申报程序及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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