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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00:13:12

2026年3月18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两家孙公司于2025年7月签署协议,将募投项目下的2艘在建船舶相关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但未在2025年8月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该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募集资金监管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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