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9 22:54:35
2025年度,本人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管提名与薪酬、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年未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到位,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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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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