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9 22:03: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报表的76.24%和84.11%。报告期内发现部分一般缺陷,如分包商工资监管不到位、招采询价不规范等,已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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