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9 20:37: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有关出售境外孙公司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公司已于2026年3月13日申请延期回复,截至2026年3月20日,因部分问题回复仍需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继续推进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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