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9 17:15:43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赣州移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车载及5G模组扩产项目”和“AI算力模组及AI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赣州为实施地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赣州移远增资1.9亿元并提供借款8.1亿元,用于实施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及建设内容不变。赣州移远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项目备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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