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8 23:06:27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主体资格合法,持续经营超三年,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为吴敏。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对赌协议已清理,股权代持已解除,不存在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影响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