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8 19:30:51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就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6年3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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