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8 19:03:20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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