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8 17:22:4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被执行人龚伦勇、彭君的执行款1,573,820.77元。本案为公司与龚伦勇、彭君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阶段,涉案金额包括补偿金21,307.94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三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公司已就该仲裁案件取得多份执行裁定书,并持续推动执行进展。本次执行款项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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