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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7 01:49:4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报批进展及风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过户无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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