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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7 00:34:1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2026年将推进流程数字化和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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