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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ON GROUP(01222.HK):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16 19:04:13

(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经修订及重订,自2026年3月16日起生效。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设立,成员须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董事会指定人士担任。委员会获授权邀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出席会议,索取相关资料,并可动用公司资源获取独立专业意见。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情况;物色并推荐合适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的委任、连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表现评估;维持董事会技能表更新;以及由主席或其他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透过亲身、电话或视频形式举行。如因故导致委员会成员构成暂时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董事会须及时刊发公告说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于三个月内恢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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