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4 00:10:3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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