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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 关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4 00:09:4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何承命在维科技术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68,493,150股,发行后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维科控股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且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及上交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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