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3 23:35:32
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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