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3 19:21:2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公司因商业秘密被侵权,对郑某某、柯某某、钱某某、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六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定郑某某、钱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和十五万元;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85万元,钱某某赔偿15万元,合计500万元。判决尚未生效,各方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案件对公司损益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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