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2 20:48: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应收票据真实性、迪链凭证转让合规性、商誉减值计提充分性、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财务性投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确认公司应收票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迪链转让不构成财务内控不规范或违反票据法,商誉减值测试合理,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同时更新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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