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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上海锐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2 01:05:46

本次交易已通过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外商投资审查及波兰的反垄断审查。外汇管理方面,佛斯伯意大利交易对价支付不涉及外汇审批;佛斯伯亚洲和狄伦拿亚洲的交易对价支付需在交割后办理外汇登记,相关账户已开立待激活。中国境内无需就此次股权转让办理商务审批或备案,但交割后需报送投资信息。上市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向商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终止情况并申请注销确认。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为交割前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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