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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2-26 22:12:4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童小平、张亚鹏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2026年2月26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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