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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00470.HK):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2-11 10:01:08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出变动建议;提名或任免董事,遴选合适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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