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2-01 17:27:3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抽水蓄能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价政策。抽水蓄能电站分三类管理,第一类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第二类按平均成本核定容量电价并参与市场,第三类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全额享有市场收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获容量电价,标准参照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折算。电费结算方面,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按市场规则执行,非连续运行地区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等规定。公司部分抽蓄电站属第一类和第二类,新项目电价政策待定。新型储能站将获取容量电费并参与市场交易。政策推进储能市场化,但收入不确定性增加,具体落实需省级部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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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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