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1-30 21:22:4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368号)。公司可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须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应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并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偿债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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