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1-12 18:24: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确认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不影响控制权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性投资占比未超30%,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关联交易已履行程序,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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